2014浙江海鹽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公告【75人】
為滿足我縣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和《海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5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招聘職位戶籍、生源地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戶籍以2014年4月2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為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在2012年以來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屬于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3、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招聘職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8年4月29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間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條人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4、報考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以及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見附表)。
5、在2014年4月2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部分招聘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指:2014年4月29日前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作及農村、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7、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的對象為:2014年4月29日前,海鹽縣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一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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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