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6人】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應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退伍軍人還應提供退伍證。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八、面試(技能測試)
面試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技能測評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入圍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放棄面試(技能測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磐安人才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考察、聘用。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1. 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 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未滿服務期年限的人員;
縣內同一主管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相同經費來源的人員;
經費來源從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員。
3.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的處理。
5.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8月15日24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6.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7.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9.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10. 本次招聘入圍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人才網(www.parcsc.com)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人才網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1. 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磐安人才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2046、8466280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7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2017年7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