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選調公告【招10人】
為選拔人才充實市政府辦公室干部隊伍,進一步辦公室“三服務”水平,經研究決定,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
共選調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10名。具體職位和人數如下:
1.公務員崗位8名。其中:市政府辦公室6名,市政府法制辦公室2名。
2.事業編制工作崗位2名。其中:市政務信息化工作辦公室1名,市金融服務辦公室1名。
二、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
1.宜春市黨政機關(含省垂直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宜春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含省垂直管理單位)中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宜春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且進行了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實名制登記的工作人員(不含、醫院事業編制人員)。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統一招聘考試。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或對應的學位),且該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2016年7月1日前已經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報考。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3.具有3年(含試用期)及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日。
4.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符合《公務員調任(試行)》中規定的“四類”可交流進機關條件的人員。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
7.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錄鄉鎮機關的公務員;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配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選調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