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蘆淞區遴選(選調)公務員公告【招5人】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2017年株洲市蘆淞區擬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的原則和方法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遴選(選調)職位與計劃數
蘆淞區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計劃5名。具體見《株洲市蘆淞區2017年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三、遴選(選調)對象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對象范圍
蘆淞區司法局“執法人員1”崗位面向全市各級公安、司法系統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蘆淞區司法局“執法人員2”崗位面向全市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司法系統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蘆淞區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人員”崗位和“司法行政人員”崗位面向全國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公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專業素質,品行端正,工作敬業,身體健康;
2. 2015年12月31日前進入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4.愿意在遴選(選調)單位服務5年以上,并服從分配;
5.各崗位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違規進入機關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選調)程序和步驟
主要包括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一)發布公告
遴選(選調)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株洲市蘆淞區政府門戶網發布。
遴選(選調)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遴選(選調)各環節有關信息請考生關注株洲市蘆淞區政府門戶網。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他人代報名。
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地點設在株洲市蘆淞區太子路668號蘆淞區政府院內3號樓1樓中會議室。
報名需提供資料: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人干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請予以特別說明);
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本人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
④公務員登記表(參公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組織人事部門加蓋騎縫章);
⑤加蓋單位公章的《2017年株洲市蘆淞區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必須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⑥蘆淞區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人員”崗位的還需提供國家司法考試A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單位開具的1年以上偵查工作經驗的證明;蘆淞區檢察院“司法行政人員”崗位需提供單位開具的1年以上辦公室文秘工作經驗。(證明模板見附件3);
⑦誠信考試承諾書(本人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參考格式見附件4)。
報考對象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接受資格審查,發現報考者不具備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則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