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滕州市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招1200人】
根據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工作的意見》(魯辦發電【2017】44號)和棗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政策落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棗辦發電【2017】78號)等文件精神,積極開發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滕州戶籍,身體健康,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符合魯辦發電【2017】44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就業轉失業退役士兵。
(二)招聘條件
1.符合魯辦發電【2017】44號文件規定;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3.自愿從事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熱愛基層工作,吃苦耐勞,樂于奉獻;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的招聘崗位和管理
(一)崗位開發
1.社會管理類崗位。包括:交通協管、城市協管、安全生產、食品藥品、治安協管等由政府購買的具有管理性質的工作崗位。
2.公共服務類崗位。包括:民政助理、環境保護等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工作崗位。
(二)崗位及數量見附件1
(三)崗位管理
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是指民政部門提供的、以符合魯辦發電【2017】44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為安置主體,由政府出資或政策扶持而設置的,輔助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就業崗位。
本次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是由市政府統一開發。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采用雙向選擇,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工作機制。使用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依法與退役士兵訂立專項公益崗勞動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考核和定期進行考核考評。
三、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待遇
對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及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待遇和標準等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如上級出臺新的相關政策,將及時進行調整。
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限,按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工作的意見》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