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博羅縣人民醫院精神科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10人】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縣人民醫院精神科專業的專科建設要求,結合我院發展的需求,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規定,并經第十六屆10次[2017]10號縣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職數及條件詳見附表1)。
(一)招聘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思想過硬、責任心和紀律性強、品行良好;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明顯紋身,戶籍不限;
3. 身體健康,無殘疾、口吃、色盲、色弱等癥狀,無傳染病史,能勝任本職工作、能承擔較強工作強度;
4.無犯罪紀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年齡條件時間計算到2017年7月1日止;
6、因本次招聘為解決人員緊缺問題,故不接受已孕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三、、薪酬待遇
為了強化縣人民醫院精神科室激勵與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本次招聘的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年薪制薪酬管理辦法。
年薪的構成
1、年薪=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2、 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資和節假日補貼、住房補貼、維修基金、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一切福利待遇;
績效年薪包括績效工資和加班工資等,績效年薪根據《博羅縣人民醫院績效考核辦法》進行核發。
年薪的支付標準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根據專業技術職稱等級享受以下年薪標準:
1、 精神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年薪35萬/年/人;
2、 精神科主治醫師職稱:年薪20萬/年/人;
3、 精神科執業醫師、醫學影像執業醫師初級職稱:年薪15萬/年/人;
4、 精神科主管護理師職稱,且取得精神??谱o士證書:年薪15萬/年/人;
5、 精神科護理師職稱:年薪9萬/年/人;
6、 精神科執業護士、檢驗士、藥士:年薪8萬/年/人;
年薪的支付方式
1、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基本年薪占年薪總額的70%,月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12]。
2、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績效年薪占年薪總額的30%。績效年薪根據《博羅縣人民醫院績效考核辦法》進行核算,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終進行一次性核發。
四、招聘程序
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招聘結果→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一)接受報名
1. 報名時間:2017 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地點:博羅縣人民醫院人事股。(聯系電話:0752-6299108)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表可在博羅縣人力資源與社會局、博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縣人民醫院官方網站(簡稱相關網站,下同)下載,見附件2)、畢業證、執業證書、資格證書、原用人單位是否同意調出(或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等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兩份,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相片4張。報考人員須對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二)資格審查
由博羅縣人民醫院負責資格初審,提交報名材料由博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復審后,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符合條件者進行確認,并確定考試人員名單。
(三)發布考試通知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發放準考證。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7月26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博羅縣人民醫院人事股領取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處理)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分的60%,面試成績占總分的40%;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職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應聘人數未超過該崗位招聘職數1:2比例的,按應聘實際人數參加面試)。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高低順序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和面試的試題由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委托具有人事考試資質的機構命題。
1.考試時間和地點
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持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考生須知”的要求到在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筆試的地點和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相關網站公告。
2.考試方式和范圍
(1)筆試(免筆試人員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對符合招聘條件人員的應聘人員進行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及相關內容等,筆試時間120分鐘,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博羅縣衛計局網站、博羅縣人民醫院網站公布。
(2)面試
免筆試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參加筆試的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果達不到1:2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測評要素主要對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問題處理與解決能力、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儀表風度等進行評分。應聘人員面試完畢后當場宣布成績。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由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是否與招考崗位業務相適應,時間為10分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