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29人】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七)體檢與考核
體檢與考核對象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報考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的人員按人力資源社會 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其中報考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的人員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八)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試、體檢、考核工作結束后,按照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名單將在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2、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4、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5、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見習期)制,試用期(見習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招聘過程中,各環節一律不實行遞補。
7、本公告中有關專業資格審核辦法另行制定(附件2)。
8、招聘公告發布后7日內,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反映,以便及時酌情糾正。
9、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10、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解釋。
附件:
2.舟山市普陀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doc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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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