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29人】
為滿足我區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省人事廳《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名。(詳見附件)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站為發布考試、體檢、考核等相關信息的唯 一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招考計劃中另有戶籍規定外,本次公開招聘范圍為:舟山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14年4月10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舟山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4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處間或雖未規定處限,但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2014年4月10日前在各類企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對象為:參加我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普陀區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普陀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網上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區監察局:0580-3013700,區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4月21日9:00-4月25日16:00。
網址:舟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zsrsks.gov.cn/)。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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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