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大姚縣選調縣級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31人】
為加強我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大姚縣縣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大姚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調配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鄉鎮公開選調縣級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范圍、崗位及人數
2017年,我縣計劃面向鄉鎮公開選調縣級機關公務員 1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名。本次公開選調的具體單位、職(崗)位、人數、資格條件、選調范圍等詳見《大姚縣2017年公開選調縣級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崗)位表》。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教育系統的公開選調工作由教育局組織,縣衛計局所屬事業崗位的公開選調工作由衛計局組織,其它崗位的公開選調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組織。
二、公開選調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在編制內和崗位結構比例內選調的原則;
(三)堅持專業緊缺,工作需要的原則。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在鄉鎮工作滿5年以上(含5年,2012年7月16日以前參加工作);在鄉鎮工作的時間已訂正為工齡的,可視同在鄉鎮工作的年限;
3、在編在職的鄉鎮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職(崗)位要求的條件(具體條件以職位表為準);
5、公務員(含參公)職位報名人員應具備公務員身份且進行公務員登記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進行參公登記的人員;
6、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選調職(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
2、當年受處分或未滿處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