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荊州市公務員考試調劑后取消、核減職位招錄計劃公告
根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及有關規定,以下職位經公開調劑后仍然達不到面試競爭比例,需取消或核減招錄計劃,現予公告。
1、取消荊州市公安局城區分局警務技術職位2(職位代碼:2002010012003)招錄計劃。
2、取消公安縣公安局綜合管理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12005)招錄計劃。
3、取消公安縣公安局警務技術職位1(職位代碼:2002010012006)招錄計劃。
4、取消洪湖市公安局綜合管理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12010)招錄計劃。
5、取消洪湖市公安局警務技術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12011)招錄計劃。
6、取消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區工程管理局辦公室文字綜合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1034)招錄計劃。
7、取消江北人民法庭司法警察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1043)招錄計劃。
8、取消洪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5027)招錄計劃。
9、取消公安縣人民法院計算機技術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6005)招錄計劃。
10、取消公安縣人民法院文字綜合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6006)招錄計劃。
11、取消石首市人民法院檔案管理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7011)招錄計劃。
12、取消石首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崗2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07017)招錄計劃。
13、取消監利縣招商局辦公室文字綜合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10020)招錄計劃。
14、取消荊州市森林公安局執法勤務崗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14001)招錄計劃。
15、按比例核減荊州市公安局城區分局警務技術職位1(職位代碼:2002010012002)招錄計劃1名,核減后該職位招錄計劃為1名。
16、按比例核減江陵縣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干部)鄉鎮公務員崗位2職位(職位代碼:2002010011002)招錄計劃1名,核減后該職位招錄計劃為3名。
考生所報考職位被取消的,所在職位不再組織面試。核減招錄計劃的職位,按核減后的招錄計劃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特此公告。
原標題:關于2017年度荊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調劑后取消、核減部分職位招錄計劃的公告中共荊州市委組織部
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荊州市公務員局
2017年7月6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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