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周村區東門路小學選拔校長公告【招1人】
為推進我區教育均衡優質特色發展,深化教體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校長隊伍和校長后備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建立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激勵機制,經研究,決定公開選拔周村區東門路小長。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拔崗位
周村區東門路小長1名。
二、選拔原則
(一)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二)公開公正、競爭擇優;
(三)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三、選拔范圍
周村區教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中擔任中層正職及以上職務的人員。
四、任職條件、資格
(一)任職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組織原則性強,能和上級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樂于奉獻,敢于擔當,富有教育情懷;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模范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于律己,廉潔從教。
3、具有能勝任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素養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成長規律;堅持依法治校,牢固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觀。
(二)任職資格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2、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一般應擔任副校級及以上職務滿1年,或擔任中層正職職務滿5年;教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一般應擔任中層正職及以上職務滿3年。
4、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經歷;教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參選人員,應有任教經歷,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組織協調能力。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6、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7年7月3日以后出生)。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近3個學年度考核結果中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在規定時效內的;
3、有嚴重違反師德規定并受到處理的;
4、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時間截止到報名首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