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臨海市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8人】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7年基層(衛生院)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衛生事業服務的臨海戶籍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見附件)
三、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市衛生計生局。
2、體檢、公示。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市衛生計生局。市衛生計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臨海市衛生計生局組織考生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標準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 (http://www.lhhrss.gov.cn/ )上公示3天。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3、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市衛生計生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市衛生計生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4、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5、備案。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市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每人4.6萬元給予補助。具體將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回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局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期限至少為5年,同時要求前3年需取得執業資格,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就業期,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臨床醫學、中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若未按期畢業、畢業后不回臨海市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
六、其他事項
1、填報志愿時間: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
2、此次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與招聘并軌,就業分配同時直接納入事業編制。
3、體檢、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4、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咨詢電話
臨海市衛生計生局:85171277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85308193
原標題:2017年臨海市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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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臨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6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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