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縉云縣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招49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精神,2017年縉云縣定向培養招錄面向農村社區崗位醫生22名,縣級醫療機構崗位醫生和護士27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縉云縣戶籍,立志為縉云縣衛生事業服務,并愿與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簽訂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及承辦院校
各招生計劃及承辦院校詳見附件。
三、招錄與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縉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將相應考生名單發至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縉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體檢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臨床醫學、中醫學、兒科學、口腔醫學及預防醫學專業的定向培養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共補助4.6萬元/5年/人;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專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定向培養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以上所需經費由省、縣財政承擔。
五、就業待遇
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就業協議回縉云縣各級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后需參加全省統一規定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全國醫師資格和護士資格考試,并在三年內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和醫師資格、護士資格證書,否則不再續簽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予以解聘。面向農村社區崗位醫生的專科層次定向培養生在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7年(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2年),本科層次定向培養生在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3年);面向縣級醫療機構本科層次臨床醫學和中醫學專業定向培養生在縣級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3年),本科層次護理學和專科層次護理專業在縣級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向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
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咨詢電話:3134813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3127520
原標題:2017年縉云縣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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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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