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沙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核公告
根據(jù)《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7年沙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tǒng)一考試通告》,現(xiàn)將2017年沙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核對象
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面試入闈人員的報考資格條件等進行核對,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復核人員名單詳見附件《2017年沙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核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核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6月22日至6月28日(正常上班時間);
地點:
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招聘崗位資格復核地點為:沙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十樓人事股(沙縣金沙路中段46號,聯(lián)系電話:0598-5834099)
其他崗位資格復核地點為: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干部股(沙縣城關鹽倉巷關帝廟附近,聯(lián)系電話:0598-5822021)。
三、資格復核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應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身份證、準考證。
2.報考學歷的學歷證書以及到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該學歷有二維碼信息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考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須提供學位證書以及到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查詢打印學位信息(學位證書查詢結果)。
3.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崗位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中報考沙縣警務輔助中心城市治安巡防崗位的考生需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供證明材料;報考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崗位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崗位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需經(jīng)用人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報考專門崗位的須提供基層項目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官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5.機關或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辭職的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如復核時未能提交,最遲應于體檢前提交。
四、其他事項
1.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核要求時間內(nèi)及時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報告并提交放棄面試資格書面材料。
2.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復核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nèi)完成。
3.資格復核合格的發(fā)給《面試通知書》。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上述材料、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
4.未按規(guī)定時間(6月28日18點前)提供復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5.面試按照《三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面試時間及其他有關事項待確定后,我局將在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和沙縣人事考試網(wǎng)(http://sx.smrsks.com)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請各有關考生注意經(jīng)常登陸網(wǎng)站了解通知等考試信息,并保持聯(lián)系電話暢通。
原標題: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7年沙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核有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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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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