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普陀區基層農技人員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2人】
為進一步推進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普陀基層農技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三個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7]1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17年基層農技人員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生(招聘)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身體健康,立志為普陀農業事業服務的普陀戶籍考生。
二、 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招生代碼:0211。
三、 招生(招聘)計劃(見附件)
四、 招生程序與辦法
2017年定向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普陀戶籍的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2017 年基層農技人員定向培養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發布公告:區農林水利圍墾局、區人力社保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2、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3、組織體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區農林水利圍墾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及時組織考生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予以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網上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區農林水利圍墾局網站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區農林水利圍墾局征得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后,按照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定向培養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區農林水利圍墾局簽訂協議。區農林水利圍墾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6、錄取: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7、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區農林水利圍墾局、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的學生,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的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 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應回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約定的普陀區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按照簽訂的協議執行。
七、其他事項
1、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3、定向培養工作信息發布平臺:普陀區農林水利圍墾局網站(http://www.ptnlsl.gov.cn/)。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普陀區農林水利圍墾局負責解釋,考生如有疑問可向區農林水利圍墾局政工科咨詢,聯系電話:3805021。
原標題:2017年普陀區基層農技人員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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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農林水利圍墾局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