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區財政局選調行政(含參公)、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好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面加強塔城地區財政局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現面向全地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若干名。
一、選調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范圍
全地區范圍內行政(含參公)、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
(二)選調的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立場堅定,自覺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有較強的綜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4.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會計審計類、金融類、經濟學類、法學類、漢語言文學類等專業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6.從基層調入需在基層服務滿5年且達到崗位規定的服務年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單位開除公職的;
3.因犯錯誤被處分且處未滿的;
4.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部門調查的;
5.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