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浦江縣鄉鎮文化員定向培養招生(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7〕14號),我縣2017年將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6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浦江縣戶籍,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養工作由浙江農林大學承擔。
三、招生(招聘)名額與專業
本縣共招生(招聘)6名,其中農學專業2名,園藝專業、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和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各1名,本科層次,學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代碼:0211。
1、考生填報志愿。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浦江縣農業局。
2、體檢、公示。浦江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3、簽訂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由縣農業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浦江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浦江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定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見附件)
六、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農學、園藝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等3個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必須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浦江縣鄉鎮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熱忱歡迎我縣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咨詢電話:0579-84106527
原標題:浦江縣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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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縣農業局
2017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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