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二季度重慶彭水自治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4人】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4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彭水自治縣2017年第二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一覽表》);
5.自愿在我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
6.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且符合《一覽表》)中的年齡要求(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日,即:2017年7月4日);
7.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讀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和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開始日之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招考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
(一)報名時間: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10樓事業人事科(彭水縣漢葭街道文廟社區2號)。
(三)報名要求。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根據報考崗位及專業要求,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提供畢業生推薦表)、身份證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且同時提供復印件(A4紙)各1份到指定地點報名。報名前請自行在網上下載報名表(附件3)填寫好并貼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報名,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資料外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原件、復印件和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工作的人員報名,必須如實報告,否則按不誠信處理,并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和(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經歷和(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2)。
(四) 資格審查。由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交《彭水縣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和所需的報名資料。
(五)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