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南湖區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招19人】
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文件精神,現將南湖區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立志從事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事業且2017年高考選考科目符合專業要求的南湖區戶籍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南湖區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分別委托3所醫學院校承擔,招生數量共19名。
1、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本科層次臨床醫學9名,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至少符合一門),學制5年;
2、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本科層次中醫學3名,選考科目為化學、生物、歷史(三門至少符合一門),學制5年;
3、杭州醫學院,專科層次臨床醫學7名,選考科目為生物、化學、物理(三門至少符合一門),學制3年。
三、招錄與招聘
南湖區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對南湖區戶籍考生實施定向招生。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6月26日上午8:30至6月27日下午17:30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2、劃取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
3、體檢。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請勿報考。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4、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南湖區人才在線”上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于規定時間內到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簽訂協議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6、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在已與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檔、錄取,被錄取者分別由3所醫學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
7、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上述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1、凡被錄取的我區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統一分配的原則,統一分配至南湖區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確定為事業編制身份。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在取得執業資格后不得少于8年, 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定向培養生若畢業后不回南湖區農村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
南湖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聯系電話:82838369。
原標題:2017年南湖區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南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南湖區財政局
2017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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