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撫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51人】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
筆試考試,時間初定8月25日、26日。
1. 筆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指導下進行,委托撫州市組織實施。筆試時間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考點設在市本級。所有職位的具體筆試試卷類型詳見《職位表》。一般職位筆試考試二個科目,分別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分六類試卷:即會計、計算機、建筑、水利水電、教育學、路橋。衛生職位筆試考試一個科目,內容為為本職位所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不參加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具體分六類試卷,即臨床類別卷、中醫類別卷、公衛類別卷、藥學類別卷、檢驗類別卷和護理類別卷,命題參考內容為版本“醫學三基訓練手冊”醫師、護士、醫技分冊。
2.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各類培訓班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 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將區分不同情況,分試卷類型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凡考生筆試成績低于考試試卷類型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調劑和面試對象。
4. 考生可于筆試結束后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面試考試,初步安排在11月左右進行,具體日期及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1. 面試工作統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面試內容具體見《職位表》。
2. 面試入闈人員的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在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撫州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
(1)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在筆試達到試卷類型最低合格線人員中按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其招聘職位按以下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計劃招聘人數為4人及以下的職位,面試比例為1:3;計劃招聘人數為5人時,面試人數按12人確定;計劃招聘人數為6人及以上的職位,面試比例為1:2。
(2)網上公開調劑。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對達不到上述比例導致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另行發布調劑公告,公布公開調劑的職位和名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凡筆試成績達到考試試卷類型最低合格線,但第一批未入闈面試的考生,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可在網上自愿重新報名參加調劑。網上公開調劑結束后,按公開調劑公告的職位和名額從到低分確定第二批入闈面試人員。
(3)確定短缺專業人才入闈人員。在公開調劑結束后,按前(1)項招聘職位比例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原則上可視為短缺專業人才。其招聘職位可降為以下面試比例:計劃招聘人數在4人及以下的職位,面試比例為1:2;計劃招聘人數為5人時,面試人數按9人確定;計劃招聘人數為6人及以上的職位,面試比例為1:1.5確定(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4)確定等額入闈面試人員。對達不到短缺專業人才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如出現等額入闈面試的情形,則報考該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應超出該類試卷的最低合格分數線20%(含),方可入闈面試。
(5)確定取消或調減的職位。計劃調減按照不足調減1個計劃不調減的原則進行,計劃調減表在網上公布。
3. 面試前資格審查
(1)面試前的資格審查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市直單位主管部門和各縣(區)人社局負責具體實施。資格審查內容及面試入闈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筆試準考證、招聘職位要求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與報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下列人員還需提供如下材料:職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用人單位蓋章的證明材料。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在職人員指的是已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含試用期)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及各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的報考證明。
(2)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視為自動放棄。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
(3)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4. 遞補面試人員的確定
因面試入闈人員中現場資格審查放棄或未通過的,產生的面試人員空額從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因上述情況產生的遞補面試人員,將在網上公告,并隨后進行資格審查。無人可遞補時,應組織現有入闈且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面試。
5. 面試工作。面試統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時間、方式另行通告。當報考職位出現無人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考試違紀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時,確定體檢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僅此1人,該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2)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時,其中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
1. 考試總成績折算為200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其中職位表中另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般職位筆試科目卷面分為:綜合基礎知識卷面分100分、申論知識卷面分100分或專業知識卷面分100分。衛生職位筆試科目卷面分為:衛生專業筆試卷面分為100分。一般職位和衛生職位面試成績總分均為100分。
一般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基礎知識+申論或專業知識成績)]/2+面試成績,衛生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為:衛生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2. 各項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