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臨汾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3、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有效期內的戶口遷移證或戶籍地、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均可。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服務期滿轉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注明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詳見附件6)。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職位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9、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準備資格復審材料,確保安全,建議報考公安系統的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前將需提交的材料準備齊全。
5、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0357—2091413
原標題:臨汾市行政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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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臨汾市公安機關2017年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附件2.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附件3.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附件4. 臨汾市行政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公安系統職位資格復審名單
附件5. 臨汾市行政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
附件6.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