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安吉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招2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7〕14號),我縣2017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3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縣戶籍,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和招生(招聘)單位及專業
定向培養工作由浙江農林大學承擔,本縣共招生3名,均為本科層次,學制四年。具體計劃數及專業(見附件)
三、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定向培養實行招生與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全部安排在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
1.考生填報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普通類專業的分段原則,分段提供體檢名單、分段投檔錄取。第一段提供名單時,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農業局。
2.體檢、公示。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3.簽訂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報考農學專業的合格考生根據高考分數從高到低原則(總分相同時按位次)依次選擇相應專業的定向培養單位),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則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定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見附件)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和園藝2個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回簽訂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單位工作, 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7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不按協議回我縣定向培養單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咨詢電話:縣農業局辦公室5123429;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0571-63730908。
原標題:安吉縣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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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縣農業局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