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陽縣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據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精神,現將我縣基層衛生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與計劃: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本縣戶籍學生。本科層次定向培養預防醫學專業2名、中醫學專業3名;專科層次定向培養臨床醫學5名。
二、承辦院校:
本科層次承辦院校: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擔中醫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承擔預防醫學;
專科層次承辦院校:杭州醫學院承擔臨床醫學。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 2017 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一)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各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四)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本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五)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學生、專科層次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按照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根據《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精神,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其他有關事項均按照我省政策規定執行。
六、參加提前志愿填報的考生,及時關注信息,保持通訊暢通。
咨詢電話:平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0577-58111371
原標題:2017年平陽縣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有關事項公告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平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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