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泰州市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4人】
為及時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人員素質,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精神,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20家,計劃招聘34人。各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高港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29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博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面向大學生村官的崗位,招聘對象為:服務期(聘期)滿且考核合格,現仍在高港區村(社區)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區委組織部、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體檢標準、專業參考目錄等內容均在該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29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高港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港城路34號)。
3、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外,還須提供代報名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也可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聘用審批前提交畢業證書;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主管部門同意,如報名時不能提供,必須承諾在體檢前提供)。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4)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6)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根據自身的條件,對照《公告》規定,自行填寫《泰州市高港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只能選擇報考一種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2)招聘單位依據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中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辦理報名手續。凡考生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嚴肅處理。
(3)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按照《泰州市高港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系相近專業,可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招聘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區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及時在報名現場和指定網站上發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單位未同意或區組織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報名現場和指定網站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報考的專業。
6、報名費用:100元。對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報名費。
7、開考比例: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不足3∶1的崗位,是否核減或取消崗位計劃,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報泰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17年7月3日上午9:00~11:30。改報名地點: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錄用調配科(408室)。
(三)筆試
筆試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滿分為100分,5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備知識和能力。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在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公布。
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同分跟進)。參加面試人選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選數進行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員,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聯辦生還須提供委培或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須知等詳見《面試通知書》。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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