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義烏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招14人】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要求,決定開展我市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現將有關招生(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計劃
2017年我市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14名,其中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臨床醫學專業8名,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中醫學專業6名,培養層次為本科,學制5年。
二、定向培養崗位方向
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指縣以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不包含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招錄與招聘
2017年,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我市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臨床醫學及中醫學定向培養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
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政策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給市衛計委。
(二)市衛計委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色覺異常(色盲或色弱)的,體檢結果為不合格。市衛計委將于體檢當天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場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為放棄復檢。復檢于體檢當天即時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三)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我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需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市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生,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由市政府按4.6萬元/5年/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補助辦法與標準:到定向單位就業后補助4.6萬元。由市衛計委協助辦理補助手續。
五、就業與待遇
2017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我市農村社區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衛計委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
參加醫師規范化培訓期滿后未取得培訓合格證和執業醫師資格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我市農村社區工作的,應當返還政府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及相關費用,同時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原標題:義烏市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義烏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6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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