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青田縣定向培養醫生招生(招聘)公告【招22人】
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精神,2017年青田縣擬招錄(招聘)定向培養醫生22名(其中面向縣級醫院10名、農村社區12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7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立志于衛生事業,并愿與青田縣衛計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青田縣戶籍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7年計劃招錄面向農村社區崗位的定向培養醫生共計12名。均為本科層次,培養專業分別為臨床醫學7名、中醫學專業3名、預防醫學2名。
2017年計劃招錄面向縣級醫院崗位的定向培養醫生共計10名,均為本科層次,培養專業為臨床醫學8名、中醫學1名、兒科學1名。
本科層次的臨床醫學專業(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中醫學專業(選考科目化學、生物、歷史)承辦院校為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化學、生物、物理)承辦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兒科學專業(生物、化學、物理)承辦院校為杭州醫學院。
三、招錄與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6日-27日,具體時間以省教育考試網公布為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必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青田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考生名單發至青田縣衛計局。
3.青田縣衛計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學生,并在青田人力資源網、青田縣衛生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青田縣衛計局經商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縣衛計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共補助4.6萬元/5年•人;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專科層次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通知》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規定執行。以上所需經費由省、縣財政承擔。補助學費發放時間為畢業簽訂聘用合同后發40%,服務期滿發60%。
五、就業待遇
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必須按就業協議回青田縣醫療機構工作,按照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程序錄用,具體工作單位由青田縣衛計局根據畢業后專業考試成績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后需參加全省統一規定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并在三年內取得醫師資格和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否則不再續簽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予以解聘。
定向培養醫生在本縣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
本公告由青田縣衛計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500792
原標題:關于2017年青田縣定向培養醫生招生(招聘)的公告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青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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