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黔南州選調生考試現場資格審查公告
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筆試總成績排名已經公布。根據《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統稱《招錄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州2017年選調生的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審查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進行,由州委組織部牽頭,各縣(市)黨委組織部、都勻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負責組織實施。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進行。
初次審查時間: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遞補審查時間: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審查地點:按所報考選調職位,分別設在各縣(市)黨委組織部、都勻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見附件1。
三、現場資格審查對象
現場資格審查對象為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審查人員。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名單,見附件2。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縣(市)黨委組織部、都勻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必須嚴格按照《招錄簡章》的規定,對照選調職位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如因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關縣(市)黨委組織部、都勻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承擔。
(二)考生須關注現場資格審查相關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在遞補現場資格審查期內依次遞補。負責現場資格審查的單位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遞補現場資格審查后,通過審查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減少選調計劃人數;無考生通過審查的職位,取消選調計劃。
(三)進入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對照選調條件要求,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張,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縣級或縣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四)現場資格審查應提交的資料
1、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筆試準考證》1份。
2、2017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學除外),須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則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生源地證明材料。
3、在網上報名信息系統中打印帶有條形碼的《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2份。《報名信息表》中“(引導辦<項目辦>)初審意見欄”須加蓋資格初審部門的印章。應屆畢業的考生,《報名信息表》須加蓋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報名信息表》須加蓋所在縣及以上“引導辦”或“項目辦”印章;2016年畢業的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未就業的,《報名信息表》須加蓋原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已就業的,《報名信息表》須加蓋現工作單位印章。
4、2017年應屆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證明(證明內容須包含學歷、專業、是否準予畢業、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還應簽署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的承諾。2016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和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須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