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招9人】
1、筆試。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基礎知識及專業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排列,并按1∶3的比例確定業務技能考核人選(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時,則同分者全部進入業務技能考核),筆試結果在發布網站進行公示。
2、業務技能考核。業務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與報考崗位有關的業務技能操作能力,根據招聘崗位特點,采取專業技能考評、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業務技能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
筆試、業務技能考核成績按比例計算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
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的人員到場參加考試(筆試、業務技能考核)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未達7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九、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十、公示
根據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審定,必要時,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也可直接進行調查核實。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等相關手續。試用期滿合格的(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事教育科:0731-28226647(咨詢)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察室:0731-28217015(監督)株洲市衛計委:0731-28682180(咨詢、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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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7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