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1人】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持資格復審材料到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進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如下:
(1)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取得學位證的同時提供;
(2)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或事業單位聘用審批表復印件一份;
(3)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外,所有復印件須由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公章。
3、面試
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能力,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由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在普洱黨建網公布。
4、經歷業績評價
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經歷業績評價。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受表彰情況等。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在普洱黨建網公布。
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提供相關評價證明材料。
(三)考察
根據進入面試及經歷業績評價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照遴選職位及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需要回避的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組要認真查閱個人檔案,如實寫出考察報告。
(四)決定人選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按照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1:1的比例,中共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經體檢合格,在普洱黨建網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開展體檢工作;體檢由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派專人組織擬遴選人員到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醫院進行,體檢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體檢(規定時限10天),若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完成體檢項目的視作體檢不合格。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考察、體檢和公示各環節出現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的,均可進行遞補。
(五)辦理遴選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將遴選工作情況按程序報市委組織部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回避
公開遴選實行回避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清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清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符合以上回避規定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職位的遴選。同時,遴選機關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遴選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遴選結果公正的,應當回避。參加遴選的人員或者遴選機關工作人員,有權要求涉及上述人員關系的人員回避。
七、監督與紀律
(一)本次公開遴選工作邀請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工作人員、市政協委員或市政協工作人員全程進行監督。
(二)本次公開遴選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有關信息將通過“普洱黨建網”(http://www. pedj.gov.cn)發布。遴選期間,請考生主動關注上述網站發布的有關信息,并報考時所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通訊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遴選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開展公開遴選工作,確保遴選工作依法依紀、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實施。
(四)參加遴選的人員須嚴格遵守遴選工作紀律,并確保向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提交各種信息、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遴選工作各個程序和環節中,若發生遴選人員資格條件與遴選職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將取消遴選資格。若出現弄虛作假和違紀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取消遴選資格,并記入本人檔案。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9-2124669(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
監督和舉報電話:0879-2828223(普洱市紀委派出第一紀工委辦公室)
原標題: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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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doc
3.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歷業績評價表.doc
普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6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