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盤縣招聘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簡章(綜合類)(2月24日至28日報名)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在縣招聘辦統一部署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成績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聘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按規定需遞補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進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縣招聘辦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另行確定。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由縣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考試,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對于體檢當場能出結果的體檢項目,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于體檢當場不能出結果的項目,體檢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辦統一組織復查一次并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論。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