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選聘政府法律顧問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以下稱荔灣區政府)擬公開選聘2家律師事務所作為政府常年法律顧問,現就選聘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內容
1.為重大行政復議案件、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2.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3.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區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4.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5.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另行支付訴訟法律服務費用);
6.參與區政府重大事項會議討論,解決法律問題;
7.對接區法制辦,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二、選聘要求
1.經資格審查合法成立,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屬于“廣州市政府部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資格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GPC-[2013]469)名錄中中標的具備政府部門常年法律顧問資格的律師事務所(詳見附件1);
2.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師團隊負責具體工作任務對接,同時每周能安排一名執業律師(不含律師助理)到區政府法制辦坐班工作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不再另行支付交通及補貼;
3.具有政府法律顧問及行政訴訟、復議等業務的豐富經驗;
4.近三年內無違法及受行政、刑事處罰、行業處分記錄;
5.內部專業部門設置完善,分工明確,具備綜合服務能力和行政法學理論研究能力的法律團隊。
三、服務期限及考核要求
服務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服務合同一年一簽。
區政府在合同履行期限內每半年評估考核一次,對半年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顧問單位,提前終止服務合同;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顧問單位,次年不再續簽服務合同。
四、服務費用
1.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為每年每家律師事務所8萬元。
2.案件代理費用:
(1)行政復議、訴訟案件限額標準:
a.未經復議,直接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每件不超過12000元,二審每件不超過6000元;
b.經區政府復議后以區政府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每件不超過6000元,二審每件不超過3000元;
c.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每件不超過6000元;經復議后,以區政府為第一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每件不超過6000元,二審每件不超過3000元;
d.同一或者同一批當事人就同一類事項提起的數個訴訟或者復議案件,為系列案件,第一件正常收費,第二件起則減半收費。
(2)民事、仲裁案件按業內標準報價,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3.如有其它委托法律顧問辦理的需收費的委托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五、報名提交材料
1.律師事務所相關證照復印件、簡要說明介紹材料;
2.擬指派的法律團隊成員名單、個人介紹,執業律師的律師執業證復印件,以及團隊成員近三年內代理的行政訴訟、復議案件典型案例1-2件,撰寫的法學論文1-2篇(行政法學論文優先);
3.填寫附件2《案件代理費用報價表》;
4.廣州市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廣州市常駐服務機構執業律師人數及執業經驗、有無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報名材料應以文件袋密封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荔灣區政府法律顧問選聘報名材料”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七、報名方式
1. 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至6月25日。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西2號837室 荔灣區政府法制辦
2. 配送報名(建議選取郵政EMS)
收件截止時間:2017年6月25日
配送地址: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西2號837室 荔灣區政府法制辦 收
八、其他事項
1. 聯系人:王先生;咨詢電話:020-81813003;
2. 投訴監督電話:020- 81812273;
3. 區政府將對提供的資料嚴格。
原標題: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公開選聘政府法律顧問公告
點擊下載>>>
廣州市政府部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資格采購項目采購結果公告.doc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