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江門市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招聘公告【招291人】
七、考察
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相關資料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3 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規定在本公告發布網站公示。
九、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出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不超過 3 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試用期為 12 個月。
新聘用人員因病、事假累計超過 40 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應調整人員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單位應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供。
十、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節成績合格的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前一環節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節棄權的;
2、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如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職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聘用人選。
十一、監督管理
報考人員、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 139 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無關。
十二、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監督舉報電話:
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股 0750-6635878;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
原標題:2017年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公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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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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