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射陽縣紀委、射陽縣監察局選調公告【招8人】
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監察局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8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1、縣紀委監察局機關文字綜合崗位人員3人(行政編制2人、事業編制1人);
2、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執紀審查崗位人員3人(行政編制3人);
3、縣委巡察辦文字綜合崗位人員2人(行政編制1人、事業編制1人)。
二、選調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工作勤奮、作風務實,熱愛紀檢監察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2、行政編制報考人員須為本縣范圍內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部分工作人員(是指參照管理事業單位經批準登記的工作人員中,原為公務員因工作需要調入參照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通過公務員及參照管理人員公開招錄的人員,國家政策性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可報考),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事業編制報考人員須為本縣范圍內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在編在崗人員,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具體編制身份要求詳見選調崗位。
3、報考人員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985”、“211”高校畢業生優先,近5年內有3年考核或獲得三等功以上表彰可放寬至第一學歷為專科;
4、報考文字綜合崗位人員須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專業不限,有文字崗位工作經歷或較強的文字功底;
5、報考執紀審查崗位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財會、審計、法律、偵查等專業畢業或從事上述崗位、現在執紀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優先,適合男性;
6、身體健康;
7、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與縣紀委、縣監察局現有工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68條所列親屬關系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縣內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情形或具有不適宜擔任紀檢監察干部情形的。
三、選調程序及方法
1、報名和資格審查。符合選調條件人員,本人攜《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獎勵證書、發表的個人署名文章和執筆撰寫的文字材料等原件、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張,到縣紀委干部室(縣行政中心810室,聯系電話:89290848)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具體工作崗位及使用編制單位須服從縣紀委統一安排。縣紀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需要達到擬選調人員3:1的比例,如報考人數不足,則相應削減選調計劃。
報名時間為6月5日至6月14日(節假日除外),報名表請到“鶴鄉清風苑”網站(http://www.qfy.gov.cn)下載。
2、組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面試。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專業業務能力等,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選調崗位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氣質以及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適崗評價。面試結束后,對面試人選進行適崗評價。適崗評價主要對報考人員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含專業背景)、工作表現(含獎懲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評價。
選調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面試、適崗評價各占45%、45%、10%。
4、考察體檢。根據報考人員選調總成績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縣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
5、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鶴鄉清風苑”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借調手續,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辦理調動手續;試用不合格者,回原單位工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紀委干部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共射陽縣紀委、射陽縣監察局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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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射陽縣紀委
射陽縣監察局
2017年6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