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律顧問招聘公告【招1人】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法制建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晉政辦發[2017]5號),《太原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法律顧問。
一、選聘對象
太原市區范圍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中,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法律實務的教師、研究人員和律師。
二、選聘名額
1名
三、選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一般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二)忠于憲法,遵紀守法,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三)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熟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或者處置過涉民族宗教相關案件;高校教師、研究人員,應當具有法學副教授以上職稱;
(四)無犯罪記錄,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五)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時間和精力。
(六)未有不適宜擔任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職責和薪酬待遇
(一)主要職責
1、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2、參與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能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等;
3、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采購、招投標等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協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書或者以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4、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5、代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6、協助開展全市民族宗教領域普法宣傳教育,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進行通用法律知識培訓;
7、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薪酬待遇
聘請費用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要求,結合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績效情況支付工作報酬,采用按年支付固定報酬、按件 (次)計費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支付。
五、選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填寫《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律顧問報名表》,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表原件2份和報名者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等能夠證明報名者符合遴選條件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各1份。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報名者還應提供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會行業處分的證明材料。
報名材料須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還。
報名時間: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
報名資料送至: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政策法規處,請勿配送,以免延誤。超出規定期限后將不予接收。
聯系人:田豐,聯系電話:0351-4227986、13753169228
(二)評審
報名期限截止后,我局將對報名者的條件進行復核,綜合考慮其學歷、履歷、專業特長,在業界、影響和個人職業操守以及年齡結構、行業比例等因素,擇優提出候選人員名單。
(三)公示
候選人員名單將通過太原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候選人員,經報我局法制建設領導組評審后,由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與中選律師所在工作單位簽訂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合同,并頒發聘書。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局負責解釋。
(二)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報名者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在報名申請表中提出意見,加蓋印章。
原標題: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律顧問招聘公告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7年5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