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宜昌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安排,現將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在該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筆試折算成績由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未達到報考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地點、時間安排
宜昌市直單位(含高新區)職位由宜昌市委組織部、宜昌市人社局集中組織,宜昌市直各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審核;各縣市區職位(含公安、森林公安)由各縣市區組織部、人社局負責資格復審;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復審。具體安排見附件2。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填寫《資格復審登記表》(見附件3)。資格復審時,考生須配合審核單位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學歷。
2、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選調生,還須現場提交《報考指南》第二條明確的書面意見或證明。選調生還須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出具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3、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4、對尚未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2017年高校畢業生,可由所在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證書的證明,但考生必須書面承諾可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待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應向審核機關提交,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核查。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5、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單位工資清單中任一項均可)、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
以上證書、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相關事宜
1、考生原則上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現場的, 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委托他人帶資料到現場進行復審,但須提供考生本人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
2、 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避免錯過參考機會。
3、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招錄機關將根據考生網上注冊的通訊方式給考生發短信。若考生在24小時內仍無回應,或回復了短信但未在要求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公務員主管部門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4、從資格復審到錄用前,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hbychrss.gov.cn)將陸續發布我市招錄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注意上網瀏覽。
5、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有關公告執行。
咨詢電話: 0717-6252169(宜昌市委組織部綜干科)
0717-6056397(宜昌市人社局公務員科)
原標題:宜昌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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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組織部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