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恩施州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湖北省2017年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告》,現就恩施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含面向社會招錄的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按照省規定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依據筆試折算成績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與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筆試折算成績相同,無法確定入圍人選時,成績相同的人員均可入圍。未達到報考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二、面試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6月7日(周三)至6月8日(周四),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三、面試資格復審地點
恩施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原州勞動就業局)二樓、三樓大廳(恩施市土橋大道148號)。
四、面試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所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均須填報《報名登記表》(在公告附件3下載,填寫的信息須與筆試報名提供的信息一致),提供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一寸照片2張、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選調生,現場須提交《報考指南》第一章第二條要求提供的明確書面意見或證明。選調生還須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出具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3、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4、對尚未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2017年高校畢業生,可由所在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的證書的證明,但考生必須承諾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5、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6、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其中:戶籍證明以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依據;生源地證明以教育部門出具證明為依據;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可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相關材料。
在考察階段,將對考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復核。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30號)給予相應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