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根河市政府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
任何人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于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違法行為,任何機關或者個人可以向發證的政府法制機構投訴舉報。
五、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日期
(一)申報和審核
2017年6月1日—7月31日,按照公告的有關要求,參聘人員填寫《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可登陸根河市政府網站上自行下載,也可到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取登記表),報送至根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309室。
(二)公示
2017年8月1日—8月10日根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將在根河市政府網站上對擬聘人選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
(三)聘任
2017年8月11日—8月31日,根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將對擬聘的人員頒發《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
六、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解聘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滿后需要聘任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辦理。到期未續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1.收到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2.不履行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職責的;
3.違法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或者利用行政執法監督權謀取私利的;
4.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
5.將《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6.其他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情形。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在聘期內主動提出不再擔任的,應當由本人向發證的政府法制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在聘期內辭職或者解聘的,政府法制辦公室會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項
咨詢、監督部門:根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咨詢、監督電話:5238844
通訊地址:根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309室
原標題:根河市政府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
點擊下載>>>
根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5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