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集寧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
四、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方式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采取分散工作與集中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具體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職責時,應當首先出示《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以表明身份,對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具體事項應詳細記錄,并報告集寧區政府法制機構。
2、對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屬于法制機構管轄范圍的,法制機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09年修訂)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處理結果向監督員反饋。不屬于法制機構管轄范圍的,及時告知其解決途徑。
五、報名方式
有意愿參加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群眾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參加選聘人員條件的請于2017年6月25日前攜帶2張本人近期免冠藍底1寸照片到集寧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填寫《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進行報名。
地址:烏蘭察布市新區商務科技中心A區3號樓131室
聯系電話:0474-8188576
郵 箱:jnqfzb@163.com
聯 系 人:徐晶
原標題:集寧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集寧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5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