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安徽合肥市直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遞補公告(第二次)
根據《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即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不能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所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等額有效遞補不超過兩次。現將資格復審第二次遞補公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第二次遞補人員名單、時間、地點:
詳見附件《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
二、資格復審須知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屬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所在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工作經歷證明、黨員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復印件。
(4)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工作經歷證明、黨員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復印件;
(5)屬“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服務期需滿兩年)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2、若考生本人不能親自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除須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考生本人的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個人身份證。
3、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現場辦理面試確認手續,確認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每人繳納80元面試考務費,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4、凡在資格復審第二次遞補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或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規定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若出現筆試(合成)成績并列,A類崗位按《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員均進入面試環節;B類崗位同分人員均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原標題: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次資格復審遞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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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xlsx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