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路橋區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區級機關、鄉鎮(街道)機關面向 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路橋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4年應屆畢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文件簽發)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在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文件簽發)之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進入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在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門戶網站及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2.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9.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0.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1.報考人員對在各地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考試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各地政策咨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附件:
1.《2014年路橋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2.《2014年路橋區鄉鎮機關面向 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中共臺州市路橋區委組織部
臺州市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4年1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