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金華市金東區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7年金華市金東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定,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面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5月27日下午14:00—17:30;地點:金東區政府東輔樓一樓大廳(金華市光南路836號,公交車9路、28路、510路、307路到達;聯系電話:0579-82181336,82176790)。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下載填寫《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填寫相關信息并貼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資格復審時交給工作人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①以本科所學專業報考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還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
②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③大學生“村官”應提供金東區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④選調生村官應提供由黨委組織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二、面試將于2017年6月3日進行,有關面試的具體事宜詳見資格復審現場發放的通知書。
三、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入圍面試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及時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原標題:2017年金華市金東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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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華市金東區委組織部
金華市金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