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桂東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1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等文件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2017年桂東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類和其他專技類工作人員121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1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 //www.rsks.czs.gov.cn)、桂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dx.gov.cn)。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見附件《計劃崗位信息表》。28周歲以下要求1988年6月5日后出生;30周歲以下要求1986年6月 5日后出生;35周歲以下要求在1981年6月5日后出生。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5周歲(即1971年6月5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專業設置以國家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作為基本依據。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崗位要求從事工作經歷、任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5)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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