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阿榮旗人民政府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招100人】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貫徹落實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根據《關于印發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法發〔2017〕39號)要求,現就公開選聘阿榮旗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不少于100名
二、報名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記錄;
6.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職責
(一)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向旗政府法制辦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二)向旗政府法制辦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四、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紀律
(一)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妨礙行政機關正常的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不得以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四)正確使用《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不得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條款。
五、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方式及
(一)工作方式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采取分散工作與集中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具體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監督職責時,應當首先出示《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以表明身份,對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具體事項應詳實記錄,并報告旗政府法制辦。
2.對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屬于旗政府法制辦管轄范圍的,旗政府法制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09年修訂)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處理結果向監督員反饋。不屬于旗政府法制辦管轄范圍的,及時告知其解決途徑。
(二)
1.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支持和配合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不得干擾阻撓,不得弄虛作假、推諉扯皮,不得打擊、報復。
任何人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于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機關或者個人可以向旗政府法制辦投訴舉報。
3.旗政府法制辦負責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日常聯絡、組織和協調工作。
4.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書制作費用由旗財政予以。
六、報名時間
2017年5月16日—5月25日
七、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網上報名將有關報名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arqfzb@163.com,現場報名將有關報名材料報送到旗政府法制辦(行政中心615室),聯系電話4251876。
八、報名材料
本人填寫登記表1份,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其他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如有其他情況可以單獨形成材料與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通過網上報名的,提供上述報名所需各類材料掃描件。
九、審核
由旗政府法制辦組織人員對報名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擬定初選人員名單,經公示后向旗政府提交擬聘任人員名單。
十、聘任
擬聘任人員名單報旗政府審定后,進行公告,印發聘任通知、頒發證件,任期3年。
原標題:阿榮旗人民政府關于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點擊下載>>>
2017年5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