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華安縣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招聘40人通知
根據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4部門《關于組織實施2017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的通知》(閩民建〔2017〕65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組織開展2017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募崗位、人數及對象
(一)招募崗位、人數:全市計劃招募4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在漳浦縣(5人)、云霄縣(5人)、東山縣(5人)、詔安縣(5人)、南靖縣(12人)、平和縣(5人)、華安縣(3人),從事城市社區服務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二)招募對象:2017年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原漳州籍的應屆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二、招募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志愿到社區從事工作;(二)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善于溝通,有較強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三)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四)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28周歲(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五)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招募原則和程序
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招募計劃,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實施。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6月5日-6月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3、報名地點:統一到相關縣民政局報名。
4、報名填表:報名前可登錄漳州人事人才網(網址:www.zzhr.com)或漳州市民政局網站(網址:http://www.zzmz.gov.cn/),下載并填寫《漳州市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
5、報名者需持的相關材料:(1)家庭戶口簿、本人身份證;(2)兩張一寸正面同底彩照;(3)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或就業推薦表;(4)應屆畢業生須經畢業所在院(系)黨組織、高校就業辦在《漳州市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報名登記表》(附學習成績單)上簽署意見后參加報名;往屆高校未就業畢業生出示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漳州市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報名登記表》(無須高校簽署意見)報名。(5)獲得各類院校(含系)以上的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畢業生、獎學金等榮譽證書。(6)所在黨委或團委證明(團員證)的政治面貌材料。(7)貧困生以低保戶證件為準。(注:以上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均需攜帶,報名后留復印件)
6、報名須知:高校畢業生報名時,要詳細閱讀相關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條件和擬報崗位的資格條件,明確填寫擬服務社區的志愿,如實詳細填寫信息。報名人員應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經查實后,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未獲得畢業資格的,將取消派遣資格。
(二)審查考核:6月8日-6月14日,縣民政局、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考核。辦法如下:
1、考核原則。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依照高校畢業生報名服務地點的志愿優先為前提,在同等條件下按以下順序實行:
(1)家庭經濟困難優先(以低保戶證件為準);
(2)社工專業及與社區相關專業優先;
(3)高學歷優先;
(4)少數民族優先。
2、考核辦法。依照《漳州市服務社區報名人員調劑量化考核表》進行考核(詳見附件2),依據各社區報名人員志愿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從至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名單。
3、考核程序、內容
(1)資格審核:按照招募對象和條件要求對所有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主要審核報名信息填寫是否準確規范;是否為待業畢業生;是否屬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是否為本科及以上;是否符合報名年限、年齡等。
(2)高校考核:有關高校對報名參加服務社區的本校應屆畢業生簡歷中的基本情況進行考核,確定情況是否屬實,填寫考核意見。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屆漳州籍畢業生的考核由畢業生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組進行審核并評分。
(3)確定體檢人選:縣考核工作小組依照《漳州市服務社區報名人員調劑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評分情況,研究確定參加體檢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并將參加體檢人選及各社區志愿報名人員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單,報市民政局、人社局備案。
(三)組織體檢:6月15日-6月22日,縣民政局負責按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指定時間和集中地點,對入選的高校畢業生進行體檢。如體檢不合格的,從各服務社區報名人員考核分數高低依次遞補。
(四)確定人選:6月23日-6月28日,縣民政局根據體檢情況,確定人選,面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五)簽訂協議:6月29日-6月30日,縣民政局組織入選畢業生簽訂《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協議書》,并將名單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六)崗前培訓: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廳統一組織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
(七)派遣報到:7月11日-7月15日,縣民政局派遣服務社區畢業生到社區居委會報到。接收單位應做好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工作,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服務期間的管理
(一)戶口、檔案、組織關系管理。服務期間,戶籍關系由畢業生自行遷往家庭戶籍所在地。畢業生檔案統一轉至服務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黨團組織關系由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社區。服務期間申請入黨的,由服務社區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日常管理。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培養使用并重和分級管理的原則,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所在的縣民政局、所在街道(鎮)和社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高校畢業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所在街道(鎮)具體負責提供基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組織教育培訓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畢業生所在高校要跟蹤了解畢業生工作、生活等情況,并積極給予幫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縣民政局會同人社局組織實施,市民政局、人社部門負責本區域考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考核結果報送服務社區所在縣人社部門,存入本人檔案,并報省民政廳備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民政廳、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規定提出解除協議申請,經省民政廳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服務社區。服務期未滿自行離開或解除協議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具體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協議解除工作的通知》(閩民建〔2010〕52號)執行。
(四)經費。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服務期內的生活補貼、社會基本保險、體檢、培訓經費以及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補助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五)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縣民政局要建立日常跟蹤和定期跟蹤工作制度,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完善動態化的就業數據庫,及時準確掌握就業情況,積極做好各項就業跟蹤統計工作。統計結果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匯總上報省民政廳備案。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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