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歙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61人】
為做好2017年度歙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就2017年度歙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2017年度歙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61名(詳見附件),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2017年5月19日起同時在歙縣政務信息網(http://www.ahshx.gov.cn/index.html)、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www.shxrsj.cn/)、黃山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hsrskp.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其中部分崗位學歷放寬至中專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本縣在編工作人員;
(三)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四)現役軍人;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七)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內的,以及在機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人員;
(八)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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