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臺州市“500精英計劃”人才引進公告
5.盡職調查。綜合評審結束后,對專家組推薦的創業人才(團隊)及其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6.項目路演。由項目落戶地或意向落戶地的專項辦牽頭,邀請相關技術專家、產業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創業項目進行路演。
7.公示發文。經市“500精英計劃”專項辦主任會議審核討論,建議人選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發文。
(二)直接認定方式
如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頂尖、領軍、高端類創業創新人才的,可選擇直接認定方式,不需要參加技術評審和綜合評審等環節;也可選擇評審認定方式。
五、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創業創新人才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高層次人才申報書》;
2.申報創業人才或帶有項目的創新人才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項目申報書》;
3.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4.上述《申報書》以附件為佐證,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2)所獲學歷學位畢業證書復印件(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3)職稱證書、資質證明;(4)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協議或任職證明;(5)海內外工作學習履歷證明;(6)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外文的請附中文翻譯或中文相關說明);(7)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8)個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記證書、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授權證明等;(9)專利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10)個人榮譽、獲獎證書;(11)其他反映個人能力、業績、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12)已經領(創)辦企業的,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13)核心團隊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和主要成果證明材料。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稿及稿。材料一式2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一式5份),編寫頁碼和目錄,其中外文證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或中文相關說明。電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請書和附件證明材料合并成一個電子文檔。
6.申報人應對申報內容謹慎作出承諾,并在申報書中親筆簽名。經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隨意調整注冊資本、項目內容和項目目標。入選“500精英計劃”的人才(團隊)落戶臺州后,應將主要精力放在臺州項目上,不得在異地申報同類項目。
7.有引才薦才資質的機構,推薦人才時請填寫《臺州市引才薦才申報表》,向當地專項辦進行前期申報確認。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六、聯系方式
詳見附件。
七、附件
《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具體可登陸臺州市500精英計劃網(http://www.tzts.gov.cn)、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www.tzhrss.gov.cn/)或臺州人才網(http://www.tzrc.com/)進行政策查詢和申報表格下載。
原標題:2017年度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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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
2017年5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