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臺州市“500精英計劃”人才引進公告
(4)全職引進的創新類,需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含勞動合同),且引進前5年沒有在臺州工作經歷;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臺的服務協議。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一)產業經濟領域人才(團隊)的主要扶持政策
1.創業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創業人才的,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
(2)經直接認定入選頂尖、領軍、高端人才創業項目的,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
(3)創業企業5年內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資助,資助總額2000萬元。
(4)企業成立5年內,給予1000萬元的基準利率貸款貼息補助。產生銷售額5年內,按每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累計500萬元。
2.創新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全職創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70萬元、50萬元、4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35萬元、25萬元、20萬元。
(2)經直接認定引進到企業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50萬元、40萬元、3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3.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
分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國際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經評估后給予1億元資助。
(二)社會事業領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長期項目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用人單位30萬—100萬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創作資助。
2.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短期項目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15萬-60萬元/人的獎勵。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還可享受300萬元的房票補貼,每月1萬元的租房補貼,以及創業場所免租、補充養老保險、生活津貼、貸款貼息、醫療、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其它各項政策待遇。
(四)薦才引智獎勵政策
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為臺州推薦海內外創業創新英才,引薦對象進入綜合評審并來臺州參加評審會的,給予薦才機構2000元/人的工作經費;按照來臺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別給予參評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幣的交通補貼,并負責在臺評審期間的用;創業創新人才(項目)落地后,在其獲得首期扶持資金兌現后,給予每人次(團隊)2-50萬元的薦才獎勵。
四、申報和認定程序
申報入選臺州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選擇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認定:
(一)評審認定方式
1.申報。申報人向所在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提出申請,并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高層次人才申報書》,創業人才還需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項目申報書》,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提供相關附件材料,所有材料請發送至指定郵箱。
2.資格審查。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人才所屬專業領域,分別對申報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符合初審條件的,提交市級主管部門進行復審。
3.技術評審。邀請專家對人才所攜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進行評審。
4.綜合評審。邀請相關技術專家、企業家、投資人組成專家組,對申報人才及項目進行書面評審和答辯評審,提出推薦意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