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鼓樓區事業單位招聘筆試辦理加分手續公告
現將2017年鼓樓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辦理加分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有關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各1份到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加分手續:
一、符合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和省教育廳、省軍區司令部《關于進一步做好2009屆及2010屆高校畢業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09]40號)有關規定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運動員需提供退役證明(由原單位所屬體育局開具)、獲獎證書。
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獲得士兵的需提供士兵證書、士兵登記(報告)表,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需提供立功受獎證書、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還需提供入伍前的畢業證書。
請退役士兵辦理手續前,先落實好個人檔案所在地點及聯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員核實。
二、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有關規定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發放的相關證書。
符合《關于做好2012年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有關工作的意見》(閩委組通[2013]86號)有關規定的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加分細則參照閩人發[2009]221號文件規定執行,考生辦理加分手續還應提供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
三、符合《關于解決擁軍優屬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榕委辦[2009]52號)有關規定的駐榕部隊隨軍家屬,需提供干部隨軍家屬報告表、結婚證、現役軍官證。
以上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個人檔案中,必須在復印件上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四、辦理時間和地點
請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7年5月22至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前往福州市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福州市鼓樓區津泰路98號區委檔案綜合樓六層,聯系電話:0591-87564260)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予受理。請考生互相轉告。
原標題:關于2017年鼓樓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辦理加分手續有關事項的公告
福州市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