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洪湖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公告【招20人】
8、聘用。時間為7月下旬至月底。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聘用問題的,可以聘用。所有應屆畢業生必須在本年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后(碩士、本科生7 月31日前,博士12月31日前)辦理聘用手續,否則不予聘用。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人員,不予聘用。擬聘用人員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由市委人才辦、用人單位和引進對象本人三方簽訂《洪湖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協議書》。
9、關于調劑。在資格審查、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及錄用等環節,都可根據報名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調劑。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人才實行試用期。時間為一年,試用期內享受正式任職的事業單位同職級人員工資待遇。
(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按照事業單位管理相關規定,碩士、“985”高校本科生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管理8級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管理7級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引進的人才原則上在我市最低服務期為5年(經組織調動的除外),服務年限從聘用之日起計算。服務期內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進行跟蹤管理和培養,對表現突出和的,可以按干部提拔任用規定程序,優先提拔使用或調任公務員領導崗位,正常晉升。
(四)安排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服務期內,除正常工資津補貼外,5年內由市政府給予10 萬元安家補助及每年36000元人才補貼。碩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5年內由市政府每年給予12000元人才補貼。在洪湖無自有住房的,由政府和用人單位分擔租金,負責提供80平方米以內租賃房。
(五)引進的人才,其子女在我市就讀,由市教體局優先安排。用人單位商有關部門,可采取調動、考核聘用等方式解決引進人才的配偶工作問題,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5年服務期內由用人單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用人單位主動為引進的人才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并每年定期開展健康體檢、走訪慰問等活動。
(六)引進的人才,優先推薦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取得發明專利或科研成果的,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獎項。優先推薦參加、省級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國務院特殊津貼、省、市政府專項津貼評選;優先推薦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業績突出的,可直接作為洪湖市突出貢獻人才“水鄉英才獎”、“洪湖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候選人。
五、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面試(專業能力測試)、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等各個環節的具體事項,均通過荊州人事考試網和洪湖 市人社局官網向社會及時公告。
(二)聘用名單在網上公布后或聘用通知下發后,受聘人應15日內按規定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改派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對無故惡意放棄的受聘人選,將建立個人誠信檔案,3年內不得參加洪湖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
(三)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未盡事宜由中共洪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6-2211892、18608617737。
聯系郵箱:764710921@qq.com
原標題:洪湖市2017年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公告
點擊下載>>>
中共洪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