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深圳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核、心理素質測評及體能測評公告
6.資格審核按確定職位順序及考生報到順序進行。考生在等候審查時請自覺遵守現(xiàn)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離開候審區(qū)域,因擅自離開候審區(qū)域而失去資格審核資格的,后果自負。
7.資格審核僅對考生現(xiàn)場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職位要求最終以考察及聘任審批為準。
8.資格審核不合格的,現(xiàn)場書面反饋審核結果。對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
(五)人員遞補。
深圳市法檢兩院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職位,在資格審查結束后,出現(xiàn)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情況需遞補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遞補考生的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17日下午,具體人選及安排將于5月16日上午10:00后發(fā)布公告,請相關考生留意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遞補考生有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情況的,不再進行遞補。
深圳市法檢兩院的司法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在資格審核結束后,出現(xiàn)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不進行遞補。
二、心理素質測評
(一)參加人員范圍。
報考深圳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經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均須參加心理素質測評。
(二)心理素質測評時間、地點。
本次心理素質測評在資格審核完成后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訓練。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聽從工作人員安排,現(xiàn)場分組進行心理素質測評。
(三)心理素質測評方式。
心理素質測評使用公安部配發(fā)的題本和相應的運行軟件,由考生在指定考場使用計算機上機操作答題的方式進行。考生答題完畢后,測評軟件系統(tǒng)將根據(jù)考生答題情況自動給出測評結果。心理素質測評只進行一次。
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yè)的重要參考。根據(jù)《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要求,報考深圳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職位(職位代碼為:20200011705001)心理素質測評不合格的(現(xiàn)場書面反饋測評結果),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及面試。未按要求參加心理素質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及面試資格。
三、體能測評
(一)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范圍。
報考深圳市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經資格審核合格(其中,報考深圳市公安機關職位代碼為20200011705001的職位還須心理素質測評合格)的考生。其中,排名在面試名額范圍內的考生,應當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范圍外的考生(即等候遞補考生),應當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等候遞補參加體能測評(所報考職位面試名額出現(xiàn)空缺時,按筆試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